作为一家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国字号”艺术品交易所,中国艺交所如何探索相关交易规则,使交易活动更透明、合理、有序?在经历文交所乱象之后,艺术品交易如何找到为市场所接受的新的商业模式?
“确权”、“确真”和“确值”是艺术品交易的大前提
12月19日,中国艺术品大厦内,中国艺交所第一批上线交易作品的鉴定估值工作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近百件艺术品被摆放在大厦一层展厅,鉴定估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进行认真点评、谨慎估值。据介绍,这是在为艺术品“确值”。
在中国艺交所董事长瞿贤军看来,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要赢得投资者信任,艺术品的“确权”、“确真”和“确值”是大前提,也是艺术市场由混乱走向有序的必备条件。保证这三个环节公正透明,能为后面一系列市场行为提供保障。
整个鉴定估值流程从“确权”开始。瞿贤军介绍,在艺术品征集阶段,就已做了很多相关的筛选,比如目前只面向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并且尽量从艺术家本人手里直接征集作品。
然后是“确真”。中国艺交所对于艺术品鉴定,采取科技检测、艺术评价和专家论证“三位一体”方式,其中科技检测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艺术评价和专家论证依托行业内名家大师、相关行业组织、学术机构等进行。
不过,瞿贤军也坦言,艺术品鉴定是老大难,“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确立艺术品的价值,消费者就不可能放心地进入这个市场。”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艺术品鉴定靠“过手”,即靠鉴定家长期积累的经验。随着老一代鉴赏家的故去,这种“掌眼”的方式逐渐式微。
虽然依托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了顾问团队,但瞿贤军表示,这不可能一劳永逸。商品经济制度注重公平交易,其核心是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以及交易标的物的货真价实。在交易前,“会告诉投资者我们努力做到了什么程度,比如,一件书法作品经鉴定七成疑似启功先生的作品,我们就把这个信息提供给投资者,其他的就交给市场去决定。”瞿贤军说。
在“确权”、“确真”的基础上,艺交所根据作品持有人自报价、专家估值和市场询价三方面估值加权平均的基础上,确定线上交易作品的挂牌价格或起拍价格,最终的落脚点是实际成交价。
作为中央企业发起设立的文化艺术类交易所,中国艺交所将工作重心放在搭建艺术品交易平台上。据瞿贤军介绍,这个平台采取基于互联网、以现货为基础的交易模式。
目前,中国艺交所有三种交易方式,分别是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和定向撮合交易。其中,竞价交易主要针对大师创作的书画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挂牌交易主要针对中青年艺术家作品及艺术品原材料等,定向撮合交易主要针对特定的买方和卖方需求。
艺术品交易趋于理性,采取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模式
中国艺交所交易平台上线,很容易让人联想起近些年风光一时的文交所。2011年,凭借“份额化交易”的新模式,各地文交所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投资者蜂拥而入。
所谓艺术品份额化,就是将艺术品先进行估价,再将其价值按照份额拆成若干份,投资者购买一定份额即可参与艺术品的交易。举例来说,一件艺术品估价600万元,就可将其分为600万份份额,每份价格1元,投资者要以600份或者600份的整数倍进行购买。这样,投资者就持有了艺术品的份额,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艺术品份额。
随着热钱不断流入,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问题开始频现,不正常的巨涨巨跌现象形成了备受瞩目的“文交所乱象”。在较早开展份额化交易的天津文交所,部分投资人就因为市场的暴涨暴跌而损失惨重。
2011年末,国务院第38号文和中宣部等五部委第49号文相继下发,对文交所的交易方式、参与人数都作出了规定,在遏制乱象的同时,也拦腰斩断了文交所的业务。
“实际上,第38号文只是明确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并没有取消份额化交易,目前仍有一些文交所在从事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业务。”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西沐介绍。瞿贤军则表示,“随着各类文交所清理整顿结束,当前文化艺术品交易趋于理性,所以我们采取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交易模式。”
西沐认为,这种艺术品现货商品交易模式降低了投资中的风险,但也限制了创新空间,制约了大众的参与热情。
明晰监管主体,鼓励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各地文交所此前出现了不少乱象,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而且对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冲击。如何对文交所实施有效监管,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命题。”西沐对此忧心忡忡。
较长时期,国家层面上对文交所的监管单位一直没有明确说法, 各地文交所自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就基本处于“放任自由”状态。
2011年11 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要求, 由证监会牵头,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机制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 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但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实际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均有权进行监管。虽然文交所名义上有监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失位。监管主体的失位,也就意味着一系列监管措施的缺位。仅靠市场自身调节,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显然难以达到健康发展、振兴文化产业的目标。而完成清理整顿、拿到牌照的文交所,也迫切需要明晰监管主体,为市场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有专家认为,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行业发展步入正轨,可考虑成立全国性的行业监管机构,如可以设立类似文监会这样的组织,对整个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以严密的规范进行把控,引导市场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在监管尺度上,西沐认为,应坚持适度原则,切忌落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既鼓励文交所积极创新,又要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
据介绍,2012年10月,26家文交所成立首个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发布《共同诚信自律宣言》,旨在建立完善统一的自律评价体系,并最终建立整个文交所行业的标准体系。
“这是文交所面对行业困境的‘抱团突围’,虽然结果难以预料,但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瞿贤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