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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2%征税4%,增值税重击拍卖行业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8-07 已访问:584 次
      “除了营业税和按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的税目外,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拍卖企业还需缴纳增值税”。近期,一则关于北京市的拍卖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的消息引发了各方的关注。这让北京的一些拍卖行直呼在增值税的征收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有些不妥。

  业务量或减少 增值税重击北京拍卖行业

  “拍卖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其与众不同的特性,就拍卖企业来讲,有主攻艺术品拍卖的,有仅仅从事资产拍卖的。”一家北京的拍卖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资产拍卖的委托方,个人占少数,基本都是单位、公司、机构或企业,因此,增收增值税对于从事资产拍卖的公司来讲,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虽然这则消息近日才曝出,但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文规定拍卖企业需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增值税。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日前透露的信息,目前仅北京市提出要严格执行国税发[1999]40号文件的规定,其他城市还未见这样的意向,这势必也会削弱北京地区拍卖公司的竞争力,业务量可能会明显减少,这对整个北京地区拍卖业的发展都极为不利。

  增值税是佣金的两倍 拍卖行或被迫关门

  向拍卖企业征收增值税,这一被争议了十多年的规定最近又浮出水面,征收增值税是否合理?上海拍卖行总经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和发起人之一的林一平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拍卖企业一直有按照自己所收入的拍卖佣金,向各省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金。而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拍卖企业的主管、监管部门,也一直将拍卖成交额按拍卖规模的名目纳入统计口径、将拍卖佣金收入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名目予以统计核算。

  如果征收增值税资产,这就意味着拍卖的买受方佣金一般仅2%左右,而应缴纳的增值税率却是4%,拍卖公司很可能入不敷出。“我能理解这个规定是为了不让应税物品到拍卖环节断链,但这样的征税,对拍卖行来说可能是关门大吉。”林一平说。

  有媒体算了笔帐,某公司委托拍卖一套房产,最终拍了50万元,按2%收取买方佣金,那么,向买方收取佣金1万元,毛收入为51万元,除以1.04后,计税收入为49.03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96万元,此项税额占该公司实际从买方取得收入的196%。“这项规定的实施可能让拍卖行被迫提高佣金。”林一平表示,在强制拍卖中法院规定的佣金仅2%,如果征收增值税,如果法院不修改佣金额度,等待拍卖行的只有停业。

  建议:拍卖成交额与佣金同开一张票

  对此林一平建议,关于个人委托拍卖标的,按现行规定和做法继续严格执行,其应缴税收由拍卖企业代扣代缴。关于执法单位委托的罚没标的,应免于征税。关于法院委托强制拍卖的标的,由相关部门与最高院商量一个合理、可操作的办法后实施。由于这类标的的复杂性,如遇须缴税标的,宜由拍卖企业代扣代缴。同时,建议研制一张符合拍卖操作需求的拍卖行业的合法发票一张拍卖结算凭证,给买卖双方作为入账凭证。

  记者了解到,在此方面,上海市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有关做法或许值得借鉴。在上海,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严格审核审验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电脑开票软件系统,通过一整套周密的备案、审核、检查机制,让符合要求的拍卖企业在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中,将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拍卖时间、成交金额、佣金金额全部载明打印在一张发票中,拍卖企业按照佣金部分缴纳营业税,买受人据此入账。

  一平表示,拍卖行业都没有国家认可的发票,而拍卖成交金额与佣金金额同开一张票,不仅解决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法入账的窘境,又是买受人再次出让标的物时依法缴税的合法凭证,还能提高税务部门管控效率、促进行业发展。由此,此种税收举措值得在行业内试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