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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拍卖机构瑕疵免责调研:法规保护与行业自律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19 已访问:556 次
      2012年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展开了对全球范围拍卖机构瑕疵免责问题的调研,并选择英国作为第一个调研国,重点对苏富比、佳士得、邦瀚斯、菲利普斯等16家英国大中小型拍卖企业开展调查。

  英国第一宗有记载的拍卖交易发生于1674年,但直至1845年才出台了1845年拍卖商法案,成为英国境内所有拍卖商应当遵守的准则。1893年,物品出售法案(其中包括拍卖出售)实施,比美国早了八年。1961年出台的欺诈拍卖法案,进一步完善英国拍卖市场法规。不过,与具有民法体系的国家(如中国、德国)不同的是,英国没有一部专门可以囊括各项拍卖法律事项的拍卖法案。英国拍卖业涉及了不同范围不同领域的多项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1979年颁布的《货物买卖法》,1967年颁布的《反虚假陈述法》,1977年颁布的《不公平合同法》以及1999年颁布的《消费者合同不平等条款规章》,这些均是各大拍卖行制定有关拍卖责任条款的依据。

  英国的法律体系倾向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即对拍卖中的买方进行保护。1979年《货物买卖法》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货物应符合某些标准,如: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卖方对货物的说明。1977年《不公平合同法》以及1999年《消费者合同不平等条款规章》指出,拍卖行必须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来试图免除货物买卖法中提及的某些责任与义务。鉴于此,各个拍卖行制定的拍卖条款与细则就趋向于对拍卖行的维护。如1744年于伦敦创立的苏富比,在其拍卖责任的条款中,提出了只需承担有限责任的方法。如在“销售中投标人责任与苏富比责任”提到,由于苏富比对拍品的认知会部分依赖于卖方对拍品的描述,并且无法对拍品进行详细与全面的检查评估,买方必须自行检查拍品。买方也必须意识到拍品目录中的描述与估计是对认知而非事实的陈述。苏富比在“免除或限制拍卖行对买方承担的责任”中指出,在负责任的基础上,苏富比不会对因拍品的不恰当描述而引起的损失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佳士得也会“建议买方亲自检查拍品,特别是对于价值不菲的拍品,买方应指示其自己聘请的文物专家或其他顾问在拍卖前向其作出报告”,而邦瀚斯则写明自己“无义务为买方检验、调查或测试拍品”。英国很多拍卖行在各自的拍卖条款与细则中都会出现上述类似条款,然而这些条款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因为不符合《不平等合同法》以及《消费者合同不平等条款规章》而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苏富比、佳士得、邦瀚斯、菲利普斯等在内的拍卖行,均有“拍品保真”的相关规定。上述四家中,三家保真期限均为5年,邦瀚斯为1年,并对中国画、摩托车、邮票及书籍不承担保真责任。此外,一些小型拍卖公司保真期限在7天至21天。 1994年,一位加拿大买家以46.35万英镑从苏富比竞拍获得两把据称是18世纪格鲁吉亚的桃花心木椅,但在1999年苏富比发现这两把木椅是赝品,制造日期实际为1990年。事情发生后,苏富比进行了内部调查,结果显示其职员在鉴定方面不存在任何错误行为,但苏富比承担了拍品保真责任,通知其保险公司向买方进行赔偿,同时,试图冻结出售木椅的卖方的财产,并决定起诉卖方。

佳士得的保真规定较苏富比更苛刻,其规定“佳士得保证任何拍卖目录中以大写字体标题的形式进行无保留性的拍品是署名作者的作品,是真品,不是赝品”。即,如果大写字体标题下方的任何补充说明的材料,佳士得不负责任;同时,如果在大写字体标题中明确提出了保留意见,拍品也不适用于保真责任。

  2012年,上海蒋女士以1.75万英镑在佳士得拍卖行(英国)拍下一对缅甸翡翠玉镯,回上海检测发现玉镯经过填充和染色处理,真实价值不超过100英镑。蒋提出退款要求遭拒,佳士得称,拍卖图录上明确表示该玉镯未经检测,佳士得不保证其自然质地,买方应该在拍前自行鉴定。 相比英国法律对消费的倾向性,美国纽约州法院对待赝品则采取另一种态度。上世纪70年代,一位买家在佳士得拍得被目录列为法国画家劳尔・杜飞的两幅油画。随后,买方从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到这两幅作品为赝品,遂起诉拍卖行。初审法院认为,拍卖行应该预见到“买方将依赖于拍卖目录中的描述,以及拍卖行的专业技能和声誉”,因此瑕疵免责条款无效,拍卖行须全额退款。不过,纽约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上诉法院认定,如果拍卖行没有故意欺诈,那么买方明知瑕疵免责条款仍参与竞拍,表明其同意承担判断真伪的风险,负有自行调查的义务。

  上述判决有更深层的公共政策原因。文物艺术品交易的一大特点是“文物艺术品价值的不确定性”,若法律要求拍卖行对拍卖图录所作的任何陈述承担保真责任,则艺术品拍卖业将因失去这种不确定性而严重衰退甚至消亡。在该案之后,英美法院开始倾向于把与拍品的有关陈述视为拍卖行对拍品的看法或评价,而非对拍品真实性的保证,并认为买方应自行调查拍品的真伪,并作出独立判断。

  在成熟的英国艺术品投资市场,除了拍卖行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古董商。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二者之间的互利使得艺术品投资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而这些古董商许多都加入了本土古董商或拍卖行管理协会与机构,这些协会和机构致力于制定颁布道德规范与从业条例,从而消除公众疑虑,为公众从其成员处所购物品树立信心。1935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国际艺术经销商联盟,现有全球32个国家的32个协会的5000多名会员,该协会道德规范明确指出:检查鉴定艺术品的真实性是每位会员应尽的职责。英国艺术品市场联盟(BAMF)、英国艺术品和古董经销商协会(LAPADA)及英国古董经销商协会(BADA)均属于国际艺术经销商联盟成员。1996年成立的英国艺术品市场联盟成员,包括苏富比、佳士得、邦瀚斯和菲利普斯四大拍卖行及其他中小机构,旨在支持和维护英国艺术品市场的公开与合法经营;英国艺术品和古董经销商协会(LAPADA)规定,所有艺术品与古董经销商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买家对物品存在疑问时,其成员应尽可能提供合理实际的、清晰准确的信息。

  据了解,目前在英国1500多家拍卖行主营或专营艺术品与古董拍卖,通过一番检视可知,各家“瑕疵担保”的规定与中国的“买家谨慎”精神基本一致,而前者在行业协会管理方面则更胜一筹,市场具有高度自律性。对此,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采访时表示,两个国家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较大差异,还是要回到市场寻找原因。国内的市场经济发展不过短短30多年,我们这一代还在经历市场体系完善的阶段,市场中不可避免不和谐的因素。无论是诚信问题还是规则完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理想状态的。现阶段,政策在不断调整之中,拍卖市场的管理,实现从政府监管到行业协会的管理,仍需要一个过程。此外,欧阳树英还表示,英国有数量众多的拍卖公司,其中不少是小规模公司,“小有小的美,专注于某区域或某个领域,有些是几代人经营的拍卖公司。反观国内目前拍卖企业,不在于数量多,而在如何提高经营质量,寻找擅长的领域,挖掘出市场最需要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