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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全省司法委托拍卖变卖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1-15 已访问:842 次

 

      司法拍卖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关于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保证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3年,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各级国资委成立,产权交易市场因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而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以其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的运作,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已成为各类资产进场交易、阳光操作平台,同时也为各地探索司法委托拍卖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武汉作为全国产权市场的发祥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仅是湖北省政府批准的全省唯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也是全省指定的高新技术产权、未上市公司股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资产以及环境与能源交易的平台,形成了“八所一会”的格局,综合排名全国第四位。2010年,武汉市中院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将全市涉讼资产的审计、评估、拍卖、变卖统一纳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两年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完成审计评估和拍卖案件2098件,结案率96.08%,涉案金额70.26亿元。

     近年来,以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司法委托拍卖改革探索逐渐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明确涉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并于2012年2月召开了“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向全国推广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司法委托拍卖改革。按照最高人法院的要求,结合湖北的实际,2012年11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了全省司法委托拍卖变卖改革工作会议,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司法委托拍卖变卖工作,拉开了全面深化司法委托拍卖变卖体制改革工作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