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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市场观察 正文拍场买手在艺术市场的那只翻云覆雨的手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2-09 已访问:488 次
      艺术品中介

  刚刚从国内某大型外资画廊辞职的刘小姐最近接了一单“买卖”。一个藏家想通过她买件作品。为此,她开始在朋友的圈子里打听询问。

  这位藏家认准了某艺术家的作品,但国内市场上比较少见,只能通过私人途径寻找。终于,刘小姐找到了这位艺术家的朋友,后者答应以100万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一件作品。一次全款转账,双方约定明年2月份交画。

  生意做成,刘小姐获得买家和卖家各10%的佣金――2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般的行规,国际惯例中间人(艺术品经纪人)的佣金比例是10%-50%。佣金比例的高低要看艺术家的情况。”

  刘小姐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一线艺术家佣金比例相对较少。这类艺术家的作品比较抢手,每年国内外的展览、博物馆的收藏,甚至是知名画廊的代理,足以让艺术家的作品流通起来。而对于这些艺术家来说,私人藏家的民间零散收藏并不是他们的兴趣所在。

  “国内艺术家作品的价格往往分两种情况,一般对于有名气、不愁卖的书画家来说,工作室价格相比市面上要贵,这其实保护的是传统画廊的利益,这也是‘书画市场’这个行业的行规。不然,从艺术家家里拿画的人多了,市场价格就会乱。”刘小姐说,“但对于当代艺术家来说,工作室价格通常要比市面价格便宜一些。这可能是因为当代画廊的整个产业也不成熟,艺术家往往希望在短时间内多卖作品。在他们看来,作品只要比卖给画廊的贵些就合适。而卖给画廊的价格往往是公开价格的一半。”

  目前,艺术品经纪人行业的从业者,除了画廊经理、拍卖行经理,甚至艺术家外,还有一些是长期旅居海外的策展人、学者甚至是艺术行业的留学生。因为是松散的非固定职业,艺术品经纪人从事艺术品中间交易环节过程中往往有很多灵活性。

  旅居法国多年的画商孙乾告诉记者,在法国,艺术品经纪人通常要跟买卖双方签订协议。“特别是一些藏家在购买艺术品后希望今后有所流转,这就需要有合同,这是以后再出手的重要凭证。”

  “国外对于艺术作品的流转十分在意,特别是要在拍卖行上拍的作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作品往往都有当初的交易合同。有些藏家会要求交税凭证。这为作品来源正当提供了保证。”但由于私人签订的合同往往缺乏法律约束力,在买卖双方的要求下,经纪人往往会求助于画廊。

  “如果是这种情况,藏家和艺术家的交易往往会通过画廊来走程序。由画廊方面出具正规的交易合同、缴税凭证等等。而在这其中,艺术品经纪人的佣金就与画廊一起结算。”孙乾说。此外,由于艺术品经纪人属于个人中介行为,往往并不需要交税。

  造就行业神话

  艺术品经纪人的行当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人们将专门从事这种中间人行当的人称为“牙人”,他们与交易双方收取相应的佣金,促成交易。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当代艺术刚刚受到西方关注的时代,艺术家与西方买家之间往往需要这些“中间人”。在国内艺术市场还未兴起的时候,很多艺术品经纪人同时也是策展人、艺术批评家,他们是艺术家的朋友,又因为策划展览、发表艺术评论,被国内外艺术界所熟知,但又不以“经纪人”为职业,因此,很容易成为买卖双方信赖的中间人。

  而在同时代,也有一些独具慧眼的艺术品商人理所当然地担当着经纪人角色。他们当年的努力,让自己后来成了这个行业里的有名的画廊业主。例如,香港的少励画廊老板文少励、汉雅轩老板张颂仁都因曾经充当了中国当代艺术的中间人而闻名于海内外,并为他们自己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资源。他们是最早一批将中国当代艺术家介绍推广到西方的画商。他们在那个信息交流相对闭塞的年代里,把中国当代艺术“推销”给西方,并打造了众多市场明星,也让今天的艺术市场不断地上演着几百倍、上千倍投资回报的神话。

  不受保护的职业

  当然,如今在民间大部分艺术品经纪人尚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他们所具有的背景和操作经验或许跟当年的那些“始作俑者”并无太大差别,但在今天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艺术品经纪人的行当反而越来越不好做。

  “首先要防止的就是‘跳单’,艺术家和藏家本来是通过经纪人认识的,但通过一些渠道获取彼此的联系方式后会单独联系。”旅居意大利多年的萧先生告诉记者。

  萧先生说,当年他带着一位意大利藏家认识了国内的一位艺术家朋友,藏家很喜欢对方的作品,不仅买了一些作品,还要给这位艺术家在海外办展览。可是,自从那次见面以后,中国艺术家就跳过萧先生直接与意大利藏家联系。“很多次,意大利藏家与他见面我都不知情,他们之间再有什么交易都跟我没什么关系了。”当然,除了感情上的伤害,更让他感到气愤的是他成了这笔长期买卖关系的局外人。这对于他这位从事艺术品经纪行当多年的人也是个教训。

  此外,因为艺术品经纪人大多纯属个人行为,这让他们的交易活动往往游离于法律之外,这也为这种“私人化”的交易埋下了不受法律保护的隐患。

  除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同”之外,艺术品经纪人几乎很难从买卖双方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因此个人信誉就变得尤为重要。

  “所以,我现在在国外帮国内艺术家做中间人,大多是以展览的形式。我负责找投资人、买家,艺术家出作品。”萧峰告诉记者,与机构合作让他有了更多的保障。今年的威尼斯双年展上,他帮助一家国内的艺术机构办展,以策展人、经纪人的身份,从中获得了不少收益。“与老外合作比较清楚,他们知道应该付出什么代价、获得哪些利益。即便这笔生意他们觉得不划算,他们也会给你一个合适的理由拒绝合作,让你不至于名誉受损。而国内的艺术机构信誉度也好于个人。”

  在今天的艺术品市场中,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越来越多的买家是通过“买手”或中间人进行交易。一方面是对某些大型交易的背后“大客户”身份的保护,另一方面,一些手握大笔资金的买家或艺术品基金,往往需要艺术品经纪人这种既懂得艺术品行情,又有买卖操作经验的业内人士。

  然而,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例子就是,在去年北京海关清查艺术品偷税、漏税事件中,被公安机关长期“协助调查”的一些业内人士,大多是艺术品经纪人。他们凭借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人脉,在这个行当游刃有余。在长期的买卖经营活动中,他们甚至同时充当了“操盘手”和“替罪羊”的双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