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士得公布最新统计数据,称今年上半年,其全球私人洽购成交额达4.652亿英镑(7.118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连续3年创下了佳士得及艺术市场有史以来最高的上半年度私人洽购成交总额。
从“私密”到“高调”
事实上,对于佳士得和苏富比这两大老牌拍卖行来说,私人洽购业务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已经算得上是一项操作比较成熟的业务,并且为其在市场上的整体表现“不断加分”。
从2010年以来的公开数据中便可对此窥见一斑。有消息称,2010年,苏富比与佳士得两大拍行总共100亿美元的销售额中,有10%都来源于私人洽购,苏富比私人洽购成交额为4.484亿美元,佳士得则达到5.724亿美元;2011年,佳士得在私人洽购交易方面达到8.086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了近50%;2012年上半年,佳士得私下洽购销售额为6.61亿美元,占上半年总销售额的20%,相比2011年同期增长了53%;与此同时,苏富比的私人洽购业务成交额为5.136亿美元,相比同期增长幅度高达14.5%。
“不难看出,私人洽购业务无论是在拓展拍卖行的业务领域,还是寻找新的赢利点,甚至提升、巩固公司名气上,都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这两家拍卖行如今都在扩充强化各自私人洽购业务的团队,并在官网设有专门的私人洽购板块。”一位长期关注拍卖行业发展的资深人士表示。
作为行业动态的“风向标”之一,苏富比与佳士得此举自然引起了不少国内拍卖行业人士的关注。而提到私人洽购业务在国内拍卖行业当中的发展,北京保利拍卖公司的表现无疑十分抢眼。
去年8月,北京保利成立贵宾部,私人洽购成为其核心业务组成之一,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这也是国内首开私人洽购业务的公司。
谈到涉足这项业务的初衷,北京保利拍卖贵宾部负责人李思莫表示,随着国内拍卖买家结构的不断更新,其观念和消费标准也在随之变化。所以,保利建立贵宾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盘活所有以前停滞的资源,比市场价格高、或急于变现又没有拍卖场次的作品,都可以通过贵宾部去操作。
“私人洽购是不论品类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买家想购买却没有资源的;卖家想卖而找不到买家的,这些通过贵宾部都可以完成。”李思莫说。
不过,比起北京保利拍卖公司的“高调”,在国内相当一部分拍卖行看来,私人洽购业务绝大多数时候仍然属于一种带有私密性的“小众游戏”。“其实类似的业务不少拍卖行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这种情况下,拍卖行的职能就像是‘中介平台’,一对一地联系起买卖双方。也有拍卖行做私下交易针对的是自家的VIP等特定群体。像近几年京沪等地的一些拍卖行纷纷开办画廊、艺术中心、艺术会所、艺术巡展等,便是有意培养客户群体,从传统的拍卖业务逐渐向外沿延伸的考虑。”北京资深业内人士唐先生透露。
传统业务的弥补
2011年,在香港苏富比春拍“玫茵堂珍藏――重要中国御瓷选萃”专场中,被誉为“史上最贵估价花瓶”的乾隆御制珐琅彩题诗“锦鸡花石”图胆瓶于拍卖后,在私人洽购形式中以2亿元售出,该专场内另一重点拍品――明成化青花“瓜藤纹”宫碗也于拍卖后用私人洽购的形式以9000万港元售出。
这是采访中,有经验人士向记者举出的两个令其印象比较深刻的例子。该经验人士表示,在国外的拍卖行,拍卖后私人洽购是拍卖公司方面常见的动作。对于重要拍品,拍卖公司方面事先会联络潜在买家,并根据业内行情确定预估价,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现场流拍,潜在买家会与拍卖公司联系,由拍卖公司主导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价格售出。业内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比公开拍卖更接近艺术品真实价值的交易方式,但一切必须等到拍卖结束后,而且事后一般不会对外宣布,除非是像“锦鸡花石”这样的重量级艺术品。而这种方式现在也被国内一些拍卖行所效仿。
记者了解到,流拍后再在私下售出,这是“私人洽购”的第一层含义。熟悉拍卖的人都知道,流拍本来是很正常、常有的现象。往往在流拍后的私人洽购中,客户能获得比较好的议价机会。“如果客户在拍卖会上准备不足,或者由于其他人未举牌而发生羊群效应,事后又希望对流拍艺术品拥有足够的议价权,很可能由拍卖公司牵线,促成两方交易。”知情人士说。
当然,私人洽购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流拍品的二次销售。“在我们贵宾部成立后的第二次展览中,征集了一些未曾在市场露面的作品,得到了很好的反响。我们希望可以提供市场中的稀缺资源,同时对潜在价值尚未被发掘的艺术家作品予以关注。”李思莫介绍道。
此外,在了解客户的收藏意向后,有针对性地为其搜罗藏品,这种情况在国内的拍卖行业中则更加常见,也是私人洽购的第三层含义。
而不管是上述哪种操作模式,佣金始终是拍卖公司的盈利点。至于佣金怎么收取,是双向还是单项,收取多少,皆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在涉及到私人洽购的藏品门类有很多,字画、瓷器、钱币、古籍……只要客户有意愿,拍卖公司能够征集得来,就能开展私洽业务。”有业内人士表示。
至于私人洽购的优势,有分析指出,就拍卖行而言,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其资金和藏品的积压,促进资金的快速流通和回笼;对客户来说,能有效地满足其隐私保护等实际需要,获得实实在在的交易。可以说,私人洽购业务的开展,能为拍卖行弥补或解决某些难以避免的不足之处。
有违法违规之嫌?
既然私人洽购业务能为市场交易活跃带来诸多好处,为何当前很多人对其依然抱有“讳如莫深”的心态?记者注意到,这主要还是源于人们对于“拍卖”范畴的认定,说白了,拍卖是公开活动,现在拓展私下交易,会不会有违法违规之嫌?
针对这种担忧,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坦言,在《拍卖法》以及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条文明确禁止拍卖行不能从事私下交易,“实际上,这种不安来自于大家对行业的理解,拍卖本是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所以有的人认为,拍卖行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公开式’的。但单纯从法律上讲,所谓‘法不禁止即可为’,拍卖行从事私人洽购业务至少目前看来不存在违法违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也指出,认为拍卖法禁止开展私人洽购业务而产生畏惧,这是一种误解。私人洽购业务其实并非艺术品的“专利”。在我国,资产拍卖公司开展私洽业务的意义实际上远大于艺术品拍卖公司开展私洽业务。
当然,法理上的“不违背”,并不意味着私人洽购业务中就没有法律风险。比如,遇到类似需求时,如何在签订合同时做到既保护好自身利益,又能顾及到对方权益?交易完成后,入账时该怎么计算?这些都是常常令当前的拍卖企业感到迷茫的问题。正是这些疑问,制约了此类业务的发展。
例如入账这一项,由于拍卖的特殊性,国家对其税收有着单独的计算方式。另一方面,准确地说,私人洽购这种行为属于销售。那么,究竟是按拍卖的收入入账,还是以销售的收入入账?因为根据名称的不同,拍卖公司所缴纳的税收多少也会不一样,而对此,暂时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条文解释能够参照。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合同的签订也是此类业务当中容易碰触到法律“高压线”的一个重要方面。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瑕疵不担保”,这在《拍卖法》中有明文规定。然而,与私人洽购业务相关的合同已经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也就是说,此刻“瑕疵不担保”已经不适用于这样的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一旦出现问题,拍卖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合同的约定至关重要。万一出现赝品怎么办,拍卖公司是不是要对此担保,担保时间多少、具体范围等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有详尽的说明,这样拍卖公司才能在事先规避风险。”于国富说。
尽管私人洽购在一些细节操作上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按照分析人士的观点,无论是从国际形势,还是国内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现状,以及拍卖行业竞争的升级程度来看,预计未来十年内,私人洽购业务将会成为拍卖业界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倘若如此,现阶段的拍卖企业又是否已经开始未雨绸缪,在风险管理控制的完善、鉴定人才的完备、开发客户的能力等方面不断完善?不可否认,一项暂时看起来还处在边缘的业务,却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