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群雄并起”
“2012年,国内拍卖行业网络拍卖的成交量超过11亿元。一批业内的网络拍卖系统开始陆续成型,拥有互联网背景的企业也快速进入这一领域,国外老牌拍卖企业网络实时竞拍量增长迅速,在线拍卖‘群雄并起’的局面正在形成。”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告诉记者。
2011年,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投入使用,随后,一批业内的网络拍卖平台陆续建立,网络拍卖开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其中,淘宝网介入网络司法拍卖领域尤其引起了业内外的关注。从去年6月开始,浙江省高院就与淘宝网联合推出了网络拍卖司法平台,从推出开始,关于在淘宝网上举行司法拍卖是否合法的问题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日前举行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据该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浙江全省首批网络司法拍卖试点法院,平湖法院自去年以来共成功举行了8次网拍,成交6次,拍品涉及二手汽车、商品房、厂房、公司股权,总成交额为2018.3万元,平均溢价率为22.1%。
而日前同在浙江的松阳县人民法院也完成了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据悉,此次网拍拍品为一辆浙KJ1045陕汽牌SX3310GP3货车,起拍价为4.6万元。而该标的最终以7.7万元成交,被四川的一名网民拍得。
未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受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在日前由海宁市嘉泰拍卖有限公司和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合举行的拍卖会上,一宗约1.2亩、800多平方米的小厂房,引来了20多位竞买人竞投,最终以超过起拍价近3倍的435万元成交,折算单价约362.5万元每亩,刷新了该地区工业用地成交单价。与在同类区域由淘宝第一单司法网拍的土地成交单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次委托拍卖成交单价是淘宝网拍成交单价的4倍还多。
“司法拍卖不同于普通小宗商品交易,相较于司法网拍,拍卖企业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能真实体现商品价值,真正方便广大老百姓竞买,特别是方便一些年龄比较大、学历比较低的老百姓。”温州华大拍卖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如此谈及自己的感受。
另据浙江拍卖业界人士介绍,虽然随着国内网络拍卖的日渐红火,拍卖业界的一批网络拍卖系统开始陆续成型,拥有互联网背景的企业也快速进入这一领域,但网络拍卖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并不规范,而且拍卖成果也并未很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DD成交的溢价率普遍较低。尤其是司法网络拍卖,所涉及的标的一般都是权属极为清晰,并曾多次流拍、价格极低的物品。这并未真正发挥拍卖在司法当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网络拍卖亟待规范
“国内拍卖业发展至今不到30年,市场集中度仍然较低,许多业务领域还有待开发。电商时代下,国内拍卖的‘触网’更多是在传统拍卖企业与互联网力量的共生、互动下开始推进的。”欧阳树英认为,从长远看,各具特色的网拍活动,始终无法掩盖法律法规缺乏、规则不统一的现实。毫无疑问,这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以及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营造投下阴影。
正因如此,对规则的呼唤已成为拍卖行业和互联网拍卖平台的共识。而据业内人士透露,2013年,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针对即将要起草的网拍国家标准,欧阳树英表示,需要明确回答几个焦点问题,如首要的问题在于标准的约束范围,其次是涉及拍卖师职业的走向问题。
“发布于1996年的《拍卖法》明确规定适用于拍卖企业,其调整的范围显然并不能涵盖当下现实存在的由互联网企业等进行的各类网拍活动。并且,面对《拍卖法》和商务、工商行业的诸多约束监管,对一些网拍经营者而言,选择做非拍卖企业恐怕还能使自己拥有更多的腾挪空间。因此,是严格延续《拍卖法》范围还是有所突破,这是网拍规程起草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欧阳树英告诉记者:“选择哪一种路径,衡量的标准应当是看其能否推动网络拍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鉴于此,尊重当下形式多样的网拍现实,在遵循《拍卖法》原则框架的同时,更着眼融通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并努力为之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拍程序与行为规范无疑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其他业界专家也表示,国内网拍“群雄并起”的局面对科学合理的网拍规则设计,乃至法律规范的出台都提出了颇为复杂的挑战。倘若能够坚持现有法律框架,尊重市场发展现实,并给予适当变通与融合,相信或能打开网拍时代新的规范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