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拍卖法》中并未要求拍卖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免责条例却成了虚假鉴定的“免死金牌”。
1、现实:拍假与假拍共舞
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日益火爆,但与此同时艺术品拍卖造假事件却层出不穷――
2005年拍出253万元高价的吴冠中油画《池塘》后被画家亲证为赝品;
2010年以7280万元拍出的徐悲鸿一幅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油画,被中央美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的学员联名指出,是他们研修班的习作之一;
广州嘉德拍卖行曾以16万元拍出的著名艺术家唐大禧画作《人民的苹果》被作者指出并非其所作……
在拍假的同时,有些不具备资质的文化公司也打着拍卖行的旗号鱼目混珠,上演着假拍的把戏――
百元左右随处可见的“宝剑”被鉴定为铸造于战国时期、价值40万元的文物――2011年,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利用藏家“藏有所值”的心理,每月给文物鉴定专家5000元工资,“授意”他们估高文物价值,再以委托拍卖为名,引诱藏友签订委托合同,同时邀请竞拍“演员”,造成流拍,用基础服务费的名义骗取了116位来自全国各地收藏人的血汗钱,涉及拍卖品超过千件,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
为何拍卖市场赝品、假品迭出?通常的理解是为了赚取高额佣金。《2012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报》显示,2012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成交额288.52亿元,应收佣金37.51亿元,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依然居拍卖行业之首。
但实际情况远不止佣金那么简单。一位从事艺术品拍卖逾20年的业内人士认为,艺术品造假古已有之,不过近年来随着艺术收藏市场的急剧升温,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拍卖造假也变得名目繁多。不止是源头仿造和鉴定造假,很多拍卖公司甚至“知假拍假”。“现在,不客气地讲有些拍卖行的拍品只能达到四六开,六成真的,四成假的。何况还有专门卖假货的拍卖公司。”长期从事当代书画交易的鲁先生愤慨地说。
“在当下的拍卖市场上,既真且品质好的艺术品颇为难寻。大量的赝品鱼目混珠,给拍卖公司的鉴定带来不少困难。”朵云轩艺术品拍卖公司刘经理坦言,绝大多数情况下,拍假原因是这些拍卖公司不具备艺术品鉴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但不排除有的拍卖公司因为征集不到真作,会用假作来“混”进其中;或者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牟取暴利而把明知是假的艺术品送上拍台。
此外,艺术“礼品市场”的火爆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拍假之风。“我们需要找东西去满足这些需求,当真的找不到时,仿品也无所谓。”一位艺术品拍卖业内人士对此有着自己的理解,“品相不好的真品还不如品相好的赝品,因为后者能够交易。”大量赝品渗入拍卖行,并成功“洗白”,严重扰乱了艺术市场。
2、症结:鉴定与诚信体系混乱
《谁在收藏中国》一书作者吴树称,在北京市场买“古董”,只要给3000块钱,鉴定证书随便开。他曾专门做了试验:花几百元买了件仿品,竟顺利通过拍卖行鉴定,经过几个朋友哄抬,一只所谓“元青花梅瓶”拍出了988万元“天价”。
艺术市场火爆带来的巨大暴利,使得部分拍卖行不顾诚信,与“卖家”甚至“专家”“画家家属”等串通,进行虚假鉴定,出示伪证,作品拍得天价的背后却是并不光彩的“利益链”,可谓艺术市场“繁荣”之下的悲哀。
市场上假货横行还带动了仿古造假的繁荣。江西省景德市景德镇樊家井村是著名的陶瓷仿古基地。仅有两三米宽的街巷两旁店铺里摆满了各种瓷器,琳琅满目。一些高级作坊的相关负责人一再声明,他们是仿古而不是造假:“标有乾隆年制的瓷瓶卖出去后,如果被人冒以真品上了拍卖会拍出去,我们一概不负责任。”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横行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有业内人士形象比喻,“在这个红红火火的市场里有95%的人和95%的钱都在围着95%的赝品打转”。
拍假和假拍之风屡禁不止的症结何在?
现行《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还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指出,正是这样的免责条例成为了虚假鉴定的“免死金牌”。
对于拍卖造假的现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这牵扯到拍卖各个环节的参与者,有的艺术家为了刷新艺术品的拍卖价格,不惜进行假拍,“我们无法容忍这种行为,而且法律也是不允许的,这违背了拍卖行业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
天问国际拍卖公司总经理季涛告诉记者,原来是拍卖行主动进行假拍,以提高成交率为目的。“现在的问题是拍卖行纵容卖家的要求,比如拍卖行估价一幅作品低于100万元,但卖家坚持100万元底价,为了场面好看,卖家自己来举牌。”他认为,造成鉴定市场混乱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鉴定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技术门槛较高;二是一些历史原因造成艺术品信息断档,带来鉴定困难;三是社会整体诚信度偏低,利益驱动造成“指鹿为马”事件时有发生。
尽管拍卖造假的情况不断出现,但仍有很多人趋之若鹜。在艺术批评家朱其看来,这与大量游资找不到良好的投资渠道,以及拍卖行掌握着整个艺术产业链条的定价权有关。
3、药方:引导收藏回归理性
文物艺术品鉴定没有绝对的真假,使得鉴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据了解,目前艺术品鉴定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目鉴,这需要凭借多年的经验;第二种是佐证,即根据历史资料的记录;第三种是机器鉴定。三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目鉴的局限在于个人主观性过强,可信度难以保证;佐证的局限在于如果没有记录就无从考证;而机器鉴定尽管可能测出该文物出自哪一个时期,但检测不出其作者。
拍卖不可能完全保真,即便是苏富比、佳士得等老牌拍卖行也从不承诺保真拍卖,并无可避免地会收进赝品。那么,拍假和假拍的双重“魔咒”究竟如何破解?
“收藏主要是鉴赏研究,要从根本上解决过度投机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监管。”知名收藏鉴赏家刘文杰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把制假、售假、拍假泛滥的现象遏制住,引导大众的收藏行为回归理性,净化市场,才能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真正繁荣。
“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还要有严肃的学术体系进行评估,依靠普遍的文化水准来约束它,而不是任凭拍卖市场赝品充斥。”朱其表示。
季涛认为,我国现行《拍卖法》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关键要在一些细节上加以完善。拍卖行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标示自己对艺术品的评价和立场,比如拍品有几成真等,“有的国际拍卖行就通过一些特定符号来标记拍品真实度与可信度的高低,这本身也是对藏家负责的态度。”他同时表示,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长远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发挥其基础配置作用,“进行拍假和假拍的拍卖行是走不长的,口碑会越来越差,最后会被市场淘汰。”
欧阳树英认为,在文物鉴定师方面应该加强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设,提高个人的职业素质和加强监督管理,规定文物鉴定师不仅在拍卖前对作品负责,也需要在拍卖后负责。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刘双舟认为,竞拍者应该提升自己的鉴定水平,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避免拍假伤害,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