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罚没、缉私物资的拍卖;
2、司法、仲裁行为需变卖和强制变卖的不动产、动产及充公物品的拍卖;
3、企业产权、股权及闲置物资的拍卖;
4、破产企业财产物资的拍卖;
5、留置、质押、抵押、无主物品的拍卖;
6、冠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拍卖;
7、个人自愿委托的房地产、机动车辆及其他生产、生活物资的拍卖。
8、艺术品的拍卖。